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 1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4 年 1 月 20 日前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二 0 二四年新年贺词(《人民日报》2024年 01 月 01 日第 01 版);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23 日第 01 版);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 年 12 月 2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 年 12 月 31 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中共中央发布)(《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28日第 07 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 130 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27 日第 01
版);
5.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16 日第 01 版)。
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根据省委主题办《关于转发<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
知>的通知》(赣教办发〔2023〕46 号)工作要求,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已按照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的,今年不再另行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主题党日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四、有关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需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样式见附件
2、附件 3)。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
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
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需
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 年第 65 期规定执行。
2.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4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
开展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好本单位的党员评议结果,并填写好《2023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附件 3)和《赣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 4),有关本次集
中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于 1 月 20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2.2023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2023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4.赣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