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 12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 年 12 月 11 日-15 日
二、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4 日第 01 版);
2.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5 日第 01 版);
3.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1 月 11 日第 01 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3 年 11 月 19 日第 02 版);
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1 月 29 日第 01 版);
6.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2 月 1日第 01 版)。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
题教育学习内容(纸质)
三、专题研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专题研讨,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交流学习体会,发言要做好精心准备。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每次集中组织生活应在“学、讲、听、报、议、定”中开展不少于 3 个环节的活动。
2.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15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有关本月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于 12 月 25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