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 11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 年 11 月 6 日-10 日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0 月 14 日第 01 版);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10 月 13 日第 01 版);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0 月 29 日第 01 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0 月 19日第 01 版);
5.习近平总书记致欧美同学会成立 100 周年的贺信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0 月 22 日第 01 版);
6.《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2021 年 6 月 1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 年 6 月 26 日中共中央发布)。
三、党员活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交流学习体会,发言要做好精心准备。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每次集中组织生活应在“学、讲、听、报、议、定”中开展不少于 3 个环节的活动。
2.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11 月 6 日-10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有关本月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于 11 月 25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