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现将今年 10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 年 10 月 23 日-27 日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日报》2023年 09 月 10 日第 01 版);
2.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9 月 09 日第 01 版);
3.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10 月 09 日第 01 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4 周年招待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9 月 29 日第 01 版);
5.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9 月 26 日第 01 版);
6.习近平总书记给东北大学全体师生的回信(《人民日报》2023 年 09 月 17 日第 01 版);
7.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9 月 10 日第01 版);
8.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8 月 27 日第 01 版);
9.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江西日报》2023 年 09 月02 日第 01 版)。
三、党员活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各党支部可邀请本单位“新时代赣鄱先锋”获得者或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模范中的党员代表围绕党的创新理论,联系基层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讲授一堂微党课。党课要侧重突出坚定理想信念、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践行初心使命,讲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立德树人、攻坚克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等方面的先进事迹,用鲜活的事例生动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赣鄱大地的伟大实践。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
生活,各党支部每次集中组织生活应在“学、讲、听、报、议、定”中开展不少于 3 个环节的活动。
2.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27 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有关本月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于 10 月 28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3.根据工作需要,各二级党组织在本月集中组织生活后需报送一篇优秀微党课材料,形式可以是文稿或者视频。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