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学习要求,现将今年 6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 311 页至 629 页);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第5 至 10 章);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 年版)》(第 6 至 9 章);
4.《造就万千美丽乡村 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浙江 20年持之以恒实施“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共产党员网);
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5 月 30 日第 01 版);
6.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5 月 18 日第 01 版);
7.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5 月 13 日第 01 版);
8.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5 月 11 日第 01 版);
9.省长叶建春在江西农业大学形势报告会暨专题党课上的讲话精神。
1.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通过学习交流,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所辖党支部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师生和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活动。
3.按照上级有关收缴党费要求,各党支部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后做好本月党费收缴工作。
1.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
2.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16日期间开展,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并报二级党组织备案。要确保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
2少于半天。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告(含各支部开展时间地点安排)于 6 月 26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3.根据工作安排,各二级党组织可利用每月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对本单位普通党员开展兜底培训,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