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 年 5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程锋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总支:
    为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学习要求,现将今年 5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12 日
二、学习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 1 页至 310 页);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第1 至 4 章);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 年版)》(第 1 至 5 章);
    6.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7.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4 月 14 日第 01 版);
    8.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4 月 22 日第01 版);
    9.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回信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5 月 4 日第 01 版)。
三、党员活动
   1.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安排不少于 3 人进行交流发言,发言要做好精心准备。
   2.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师生活动。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联系点,对师生普遍关切的问题及时解答、解疑释惑、回应诉求。
   3.各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和其他特色党员活动等,激励党员在服务师生、奉献社会中发挥作用。
   4.按照上级有关收缴党费要求,各党支部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后做好本月党费收缴工作。
四、讲党课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主题教育的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认真讲好专题党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其他班子成员要到分管领域、联系点或所在党支部讲。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按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效,将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学习、工作热情进一步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
    2.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5 月 8 日-12 日期间开展,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并报党总支备
案。要确保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告(含各支部开展时间地点安排)于 5 月 22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3.根据工作安排,各党总支可利用每月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对本单位普通党员开展兜底培训,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抓好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首课、主课和必修课。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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