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2023 年 4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程锋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总支: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 4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14 日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4 月 4 日第 01 版);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4 月 1 日第 01 版);
    3.中共中央政治局 3 月 30 日会议精神(《人民日报》2023年 3 月 31 日第 01 版);
    4.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人民日报》2023 年 3 月 20 日第 01 版);
    5.《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 2 月 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共中央发布);
    6.《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2022 年 11 月 25 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党员活动

    1.各党支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学习。

    2.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特色党员活动等。
   3.按照上级有关收缴党费要求,各党支部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后做好本月党费收缴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在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教源、固本培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

    2.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4 月 10 日-14 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并报党总支备案,要确保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告(含各支部开展时间地点安排)于 4 月 24 日前报党委组织人事部。

   3.根据上级要求,各党总支要对本单位普通党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兜底培训,确保到 2023 年底全院普通党员实现轮训一遍的目标要求。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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