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 年 3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程锋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总支: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 3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 年 3 月 10 日-17 日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1 月 10 日第 01 版);
   2.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3 月 06 日第 01 版);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2 月 23 日第 01 版);
   4.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日报》2023 年 02 月 24 日第 01 版);
   5.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华网,2023 年 2 月 7 日)
   6.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求是》2023 年第 3 期)
   7.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摘登);
   8.朱小理同志在全校中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9.陈义旺同志在全校中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三、党员活动
   1.各党支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学习,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谈体会、谈感悟、谈打算。
   2.各党支部要根据朱小理同志、陈义旺同志在全校中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结合支部实际研讨本支部 2023 年的工作举措,提出 2023 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结合文章,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开创学院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更大功夫,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党员师生扎实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引导党员师生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向深入。

    2.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让党支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本次党员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17 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各党支部在此时间段确定的具体时间要报各党总支备案,要确保各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

各党总支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含各党支部开展时间地点安排)

及 2023 年基层党建工作计划一并于 3 月 24 日前报党委组织
人事部。
    3.根据《关于召开 2022 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计划在 3 月份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支部,可结合本次集中组织生活内容一并开展。

    4.根据上级要求,各党总支要对本单位普通党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兜底培训,确保到 2023 年底全院普通党员实现轮训一遍的目标要求。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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