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3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1年3月8日-12日
二、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02月21日 第01版);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02月26日 第01版)。
三、党员活动
1.组织党员专题讨论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领会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讨论后组织党员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知识自测,知识自测登http://www.12371.cn/special/zszc/dsxxjydydh/开展。
2.各教工党支部应根据新学期本部门(教研室)的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支部和支部党员如何围绕本学期工作,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使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使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工作任务完成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所属党
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党支部每次集中组织生活应在“学、讲、听、报、议、定”中开展不少于3个环节的活动。
2.本次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2021年3月8日-12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在此时间段确定的具体时间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批准,确保各党支部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
3.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本单位各党支部开展集中组织生活时间地点安排表,请于3月26日前通过“新OA平台-办事大厅-每月集中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