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11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0年11月9日-13日
二、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2.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社深圳10月14日电);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 》2020年10月11日 第 01 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24日 第 02 版)。
三、党员活动
1.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习讨论,谈感悟。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党支部或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在组织好以上内容学习的同时,还可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创绩”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特色党员活动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所属党
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党支部每次集中组织生活应在“学、讲、听、报、议、定”中开展不少于3个环节的活动,并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度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学时登记。
2.本次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2020年11月9日-13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时间,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活动。各党支部在此时间段确定的具体时间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批准,确保各党支部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
3.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本单位各党支部开展集中组织生活时间地点安排表,请于11月27日前通过“新OA平台-办事大厅-每月集中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