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2 年 5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程锋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2022 5 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2 5 9 -13 

二、学习内容

1.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2 04 26 日第01 );

3. 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科技大学老教授的回信:发扬严谨治学甘为人梯精神,培养更多具有为国奉献钢筋铁骨的高素质人才(《人民日报》2022 04 23 日第01 );

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求是》2022 5 月第9 );

5. 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民阅读大会举办的贺信精神

(《人民日报》2022 04 24 日第01 );

6.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2 04 09 日第02 )。


三、讲党课

根据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党课开讲啦”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所在支部或深入联系点师生党支部为党员每年至少讲一堂党课;党课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史、党建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等内容,联系基层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帮助党员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工作中的难点,达到思想共鸣、凝心聚力,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守初心、担使命,善作为、勇争先,努力争创新时代“第一等的工作”。

四、有关要求

1. 各党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全面系统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学深悟透。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动各党支部抓深化消化转化,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钻研业务贯通起来,做到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2. 各党支部在集中学习后要安排本支部党员就学习内容作中心发言,谈心得体会,每名党员一学期至少发言一次。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着力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各党支部每


次集中组织生活应在“学、讲、听、报、议、定”中开展不 少于3 个环节的活动。

3. 本次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2022 5 9 -13 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各党支部在此时间段确定的具体时间要报各二级党组织备案,要确保各党支部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

4. 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含各党支部开展集中组织生活时间地点安排),请于5 20 日下班前将报告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至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韬,0797-8267317。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2022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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