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近期党员学习重点内容要求,现将今年10月份党员集中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5日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共产党员网);
2.习近平:用好红色资源 赓续红色血脉 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求是》2021年19期);
3.习近平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人民日报》2021年9月29日第01版);
4.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21年9月16日第01版)。
三、党员活动
1.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陕西榆林考察期间再次就加强革命旧址保护与利用、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光荣革命传统作出深刻阐述。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广西、青海、西藏等地考察期间分别就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党史学习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贯通起来,引导党员学党史悟思想,更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各党支部要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党员聚焦身边人身边事,围绕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围绕解决困难师生实际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好师生困难事、烦心事。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党支部或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在组织好以上内容学习的同时,还可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创绩”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特色党员活动等。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第9期)要求,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2.本次集中组织生活要求在2021年10月11日-15日期间开展,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各党支部在此时间段确定的具体时间要报各党总支备案,要确保各党支部集中组织生活时间不少于半天。
3.有关本次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本单位各党支部开展集中组织生活时间地点安排表,请于10月22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曾韬同志。
组织人事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