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锋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规定,及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发放对象

2019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获得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属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校区所在地的设区市管理。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由其所读高校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发放时间

为缓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期间的生活困难,2019年夏季毕业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时间为201811月底,发放时间为201812月底。

(五)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领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81025-1118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工作要求(附件1和附件2)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

(二)第一阶段审核(20181119-20日)。

1.由各系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各系将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名单,按照要求填写汇总登记表(附件3),并将所有材料上交学工办彭老师。

(三)第二阶段审核、公示(20181126-30日)。由学工办负责,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校园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2018121日)。学院按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五)第三阶段审核、公示(20181210-15日)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对高校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201812月底)。公示无异议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系要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的宣传,将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申领时间安排、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方式告知本系学生。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对逾期递交申报材料的,申请不予受理,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自愿放弃申请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严格核实对象。各系要通过电话、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核实,严防冒领、套取补贴。

(四)强化实名管理。将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大学生信息录入毕业生就业二级管理系统,避免重复享受补贴现象。

(五)明确责任。对教学系因工作差错导致学生未能享受补贴政策的,相关教学系负主要责任,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日伟 0797-826701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267019、8268850


附件:

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清单

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3.2019届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

4.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023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清单

(总体要求:1.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二份(分成2套,并按1、2;1、2顺序排列),用A4纸打印、复印。原件审核后将现场退回。2.请在每一份申请审批表上编好与电子版名单一致的号码,并按顺序整理。电子版录入要准确无误(尤其是姓名、账号,务必仔细核对),电子版名单类别栏统一填序号代码①低保家庭;②残疾毕业生;③国家助学贷款;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⑥特困人员)3.请按如下顺序装订好资料:(1)申请审批表;(2)学生证;(3)身份证;(4)赣州市工商银行账号;(5)低保、残疾、助学贷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证明

一、本人持有残疾证者

1.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主页面复印件。

3. 申请人提供本人在赣州市(含县、市区)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标明:姓名、班级、学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行全称不能有错别字,否则无法转账)

4. 1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贴于申请表(手机自拍大头照、图像不清晰的无效)。

二、低保家庭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成员低保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需体现户主及户主与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如双方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4.申请人家庭成员低保要有2018年年审盖章或发放银行流水清单,需能体现2018年发放低保记录的存折复印件,如因当地按季或按年发放则需提供盖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金发放台帐等发放记录乡(如:有享受对象名单的花名册、审批表等,并加盖出具材料单位印章)。

5. 申请人提供本人在赣州市(含县、市区)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标明:姓名、班级、学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行全称不能有错别字,否则无法转账)

6. 1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贴于申请表(手机自拍大头照、图像不清晰的无效)。

三、已获国家助学贷款者(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本人与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系部、学院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申请人提供本人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提供本人在赣州市(含县、市区)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标明:姓名、班级、学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行全称不能有错别字,否则无法转账)

6. 1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贴于申请表(手机自拍大头照、图像不清晰的无效)。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指获得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1.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4. 申请人提供本人在赣州市(含县、市区)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标明:姓名、班级、学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行全称不能有错别字,否则无法转账)

5. 1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贴于申请表(手机自拍大头照、图像不清晰的无效)。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1.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4. 申请人提供本人在赣州市(含县、市区)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标明:姓名、班级、学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行全称不能有错别字,否则无法转账)

5. 1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贴于申请表(手机自拍大头照、图像不清晰的无效)。


附件2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学   号


手  机


家庭详细地址


毕业生类别(勾选)

低保家庭;   残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

申请人银行卡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账号: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1、本人有就业创业愿望,正在积极求职创业。

2、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系初审意见

经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高校初审意见

经公示、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兹有我校同学,身份证号码:

      年至      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元。

特此证明!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4: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xls


上一条:体育系关于开展2018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