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规定(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自主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与学业成绩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适用学生:
(一)参加江西省高等学校学分互认跨校选课的学生;
(二)根据学院签署的交流合作协议,参加院际交流的学生;
(三)参加学院认可学分的短期交流项目的学生;
(四)经学院审核认可,参加个人访学计划的学生;
(五)通过转学手续转入我院就读的学生;
(六)退学后,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
(七)参加经学院审核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的学生;
(八)转专业的学生。
第二条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与成绩记载办法:
(一)适用第一条第(一)款的课程,学分直接予以认定和转换,成绩予以记载;
(二)适用第一条第(二)(三)(四)(五)款的课程:
1.申请转为通识必修课程、学科专业课程的,他校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修读学分等应高于或相当于我院相应课程。
2.申请转为通识选修课程的,他校课程应基本符合我院通识选修课程的要求。
3.转换的学分先按照我院的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换算,即1学分对应16学时。对于学分体系与我院不一致的高校,以对方高校发布的官方学分转换说明为依据,如无明确说明的,按照我院的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换算。
4.学生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校际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1),经开课单位和学院审核,外校课程可以认定为我院的相应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和转换,成绩予以记载。
(三)适用第一条第(六)款的课程:
1.原修读学校为我院学生,原记载课程学分和成绩与在读培养方案中课程相同或内容要求相当的,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2.原修读学校非我院学生,原学校层次应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四)适用第一条第(七)款的课程:
学生修读学院审核通过的开放式网络课程,成绩合格的,学分予以直接认定和转换,成绩由系部或教务办在教务系统内录入。
(六)适用第一条第(八)款的课程:
1.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成绩合格的,直接免修,学分予以认定和转换。
2.比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高一层次或同层次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替代低层次的同类课程。
3.其他成绩合格的专业课程,可以转为通识选修课程。
4.属于本款第2点所列情况的,学生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院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2),经开课系部和教务办审核后,予以认定和转换;属于本款第1、3点所列情况的,由系部或教务办直接认定和转换。
第三条在参加他校课程学习前,学生应认真查看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征求开课系部相关老师的意见,拟定在他校的选课方案,以利于课程结束后顺利认定和转换。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以相应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成绩说明)为依据。学生对所提供成绩单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成绩单的视作严重作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1.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2.A、B、C……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百分制 | 98 | 92 | 87 | 83 | 80 | 76 | 73 | 70 | 66 | 62 | 55 |
3.二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此规定中所提“开课系部”指学生要认定为我院课程的相关开课单位。
第八条学生申请认定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在读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40%,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予认定和转换。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分认定和转换参照《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学分互认合作项目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校际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2.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校际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系: 专业:
认定类别:□校际交流(含短期交流项目)□个人访学□转学学生□再次录取学生
修读课程所在学校 | |
修读课程时间段 | | 修读总学分数 | |
申请认定的原课程成绩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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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本科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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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系部)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办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注:1.成绩及学分转换以高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成绩说明为依据。
2.转换方法参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规定》。
3.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办、开课单位、学生本人留存。
附件2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原专业 | | 转入专业 | |
课程类别变更 |
课程名称(学分) | 原课程类别(性质) | 新课程类别(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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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替代 |
原专业课程(学分) | 新专业课程(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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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确认: |
学生所在系意见(转入专业所在系)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办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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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适用于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认定。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学生所在系和学生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