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通知)
教务[2019]11号
关于开展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学生数据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的意义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校、在籍学生学籍准确,确保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特开展此项工作。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院所有在校、在籍本科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等)。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1),所有字段必须严格按照该表中备注栏要求进行填报,表中“证件类型”和“学籍状态”字段请点击相应单元格中的下拉键选择,否则数据无效。学生个人信息表已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对照填写即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应如实填写。
各班填写完成后打印出《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纸质稿,各班班主任在本班纸质表表头空白处签名,各班于2019年3月5日前将《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纸质稿及Excel电子表上报所在系,各系汇总后于2019年3月7日前上报教务办。
四、政策解读及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该数据填报工作事关学生家庭及个人利益,原则上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填报,请各系、各班和学生个人务必高度重视。建议有关人员认真研读文件、仔细填写表格,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表格,为落实国家个税改革中相应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2.《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3.《我院在籍学生名单》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