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锋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

各系:

为做好2019年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审核上报相关材料。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赣助中心〔2019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直招士官(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 退役复学生(学生取得学籍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

4. 退役士兵(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助的年限及方式

1.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据实计算。

2.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申请资助的年限与复学后减免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学制年限。

3.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款由学院转入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学费减免由财务办直接用于减免学生的学费,不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详见附件12019年科技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明细表。

三、报送方式和时限

1、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一楼西侧学工办117办公室,联系人:钟沛芳,联系电话:0797-8267019

2.相关材料请于20191015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材料上报的几点说明

1.申请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下载正反面打印(手填及复印无效)《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称《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称《申请表Ⅱ》)。

2.《申请表Ⅰ》“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栏不填写。存入银行一栏中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开设的账号,不能填写家长或亲属的账号。“在校期间应缴学费”应填写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表中申请人签字必须是学生本人。

3.《申请表Ⅰ》、《申请表Ⅱ》背面的审核情况共需加盖三枚公章,分别为“财务部门”“资助部门”和“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三枚公章盖齐之后方可上交。

五、几点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系要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加强宣传,使符合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并确保无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

2.高度重视,确保报送材料完整性。各系联络员要做到对政策依据明、申请标准清,掌握学生服义务兵役情况,告知相关政策并要求学生完整、及时的上报审核材料。

附件:1.2019年科技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明细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010





附件1

2019年科技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明细表


材料序号

申报对象

材料内容

1

在校生、

应(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份;

2

退役

复学生、退役士兵

1)《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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