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特作如下安排和要求,请各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审查工作机制
各系应成立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与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系主任任组长和分委员会主席,教学秘书、团学干事、毕业班班主任任成员。需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本系的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做好学业成绩审查工作。请各系根据2023届毕业生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要求,完善学业成绩表登载工作并对2023届毕业生在校学业完成情况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审查。
2.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审查主要项目与内容参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报批表》(见附件1)所列。毕业要求为:
(1)完成学分与课程: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模块规定的最低学分。
(2)公选课:完成8学分(含公选课模块中的指定选修课学分)。
(3)体质测试:合格以上。
3.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报批表》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填表时请以班为单位将完全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依学号顺序进行汇总;而将尚未完全达到毕业要求(如尚有课程不及格、学分不够、毕业论文(设计)没完成或其他影响毕业的因素)的毕业生单独汇总,并将存在的具体问题详细列于备注栏中。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科院发[2019]9号)第七条,创业学生学习年限最高可放宽至7年,因此,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旦进入毕业资格审核,将视为按标准修业年限进行毕、结业处理。
三、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1.请各系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科院发[2022]4号),对照审查无误后的毕业生学业成绩表,对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条审查汇总,以班为单位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纸质文本材料备查。
2.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报批表》(见附件2)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填表时请以班为单位将完全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依学号顺序进行汇总;将尚未完全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按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单独汇总,并将具体因素列于备注栏中。
四、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汇总与摸底阶段。在该阶段各系应根据已审查明确的材料做好统计汇总和建立数据库等工作,对本系各毕业班的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人员状况进行摸底分析。
第二阶段为各系审查申报阶段。该阶段在重修补考、第八学期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根据各系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情况,各系召开本系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系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政治表现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提出毕业和不毕业学生名单、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月27日前各系完成初审,学生核对签字确认表留各系存档。各系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将《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报批表》、《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报批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有关统计报表交教务办312室;学籍表(含成绩表)交所在系审核,系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籍表审核单于5月30日交教务办审核(见附件5《学籍表审核单》)。
由于毕业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早安排、早准备,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准确地完成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各项工作。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错发毕业证、错授学士学位证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仍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教务办赖中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97-8268939,地点:综合楼312室。
教务[2023]37号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doc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